2018年3月1日,农历元宵节前夕,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为伤残女子奚某发放 了“道路交通执行救助基金”13.5万元。
2012年,被告徐某无证驾驶车主王某的铲车,不慎造成受害人奚某受伤。经鉴定,奚某为二级伤残,法院判决被告和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执行过程中,被告徐某判刑出狱后下落不明,二被执行人均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受害人奚某已经离异,现在有没有工作能力,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上学,家庭情况非常困难。
去年年末,新兴区法院党组和执行局特别为奚某申请了“道路交通执行救助基金”。经过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终于在春节期间,将13.5万元的救助金发放到奚某手中。
据了解,从2017年年初开始,黑龙江高院面向全省各级法院发出通知,征集符合条件的案件以及受害人信息,由高院集中整合审查。经审核,最终确定首批享有司法救助的41起案件65人,拟救助金额484.66万元。新兴区法院积极按照规定要求申请并发放了“道路交通执行救助基金”13.5万元,目前该笔款项已经以转账方式汇入受害人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