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被告人范某交通肇事一案,新兴区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周某向新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不久,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范某的住处送达执行相关文书,并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范某始终声称自己没有能力履行,并且声称坚决不履行义务。
之后的时间里,执行法官多次来到范某住所释法明理,说服范某履行法律义务,但范某丝毫没有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意思,经执行法官查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久,被执行人与妻子在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承包的土地转到妻子和女儿名下。
5月21日下午3:20分,新兴区法院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范某正在家中,于是迅速集结由7名执行干警,2名法警,1辆警车组成的突击队伍,火速前往马场二队。
下午3:40分:执行小组到达马场二队,被执行人范某住处。
执行干警向范某出示工作证及拘传票,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其进行拘传。范某拒不配合法院工作,辱骂法官,在法官对其进行拘传时,将1名法警咬伤。最终在法院干警齐心配合下,将被执行人范某拘传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