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区人民法院在黑龙江省“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动员部署大会后,迅速行动。于6月2日凌晨,打响“雷霆行动”第一枪。
案件回放:
被执行人高贤利,因2017年11月8日由新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的一起人身健康权纠纷案,被判决赔偿执行申请人人民币15975.02元后,拒不履行给付责任。经新兴区人民法院查明,拒执人是一副食大市场烤肉拌饭店(馒头店)的实际经营人,有给付能力,故依法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2:45分
天色未明,万籁俱静,新兴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门广林先带领2名法官助理组成“雷霆行动”指挥组,在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现场进行远程监控指挥。3名法官、2名执行员、3名法官助理、11名法警组成行动组,迅速向熟睡中的“老赖”袭去。
3:06分
执行组到达一副食大市场的烤肉拌饭店(实为馒头店),看店人拒不开门,称不认识被执行人。执行组找到大市场打更人打开店门,对馒头店进行搜查,在店内并未发现被执行人。
3:15分
被执行执人高贤利的朋友,一副食大市场的打更人周井友谎称馒头店已被转让,很久未见被执行人,并趁执行组在搜查被执行人馒头店时,偷偷拨打被执行人电话通风报信,被随行法警发现并带回。
3:32分
执行行动组回到新兴区人民法院,一副食大市场打更人周井友因其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被带回问询,并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决胜执行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新兴区人民法院用“雷霆行动”的首战,向拒不执行的“老赖”发起总攻。
知识链接:
法院有权对拒执人进行司法拘留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中国人、有关单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