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新兴区人民法院“雷霆行动”首战,突击拘传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高贤利,因案外人周井友通风报信,致使被执行人主观”失联“,新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具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的行为人周井友实施司法拘留。
6月2日4:37分
“雷霆行动” 执行行动组二分队,对周井友的个人信息及其所知的被执行人高贤利信息进行询问。
6月2日4:52分
新兴区人民法院“雷霆行动”执行组二分队工作人员,办理司法拘留相关手续文书,随后法警将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人周井友,带去七台河市中医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6月2日5:03分
新兴区人民法院“雷霆行动”执行组二分队,到达七台河市中医医院,对实施司法拘留的周井友进行身体检查,确认其健康状况良好。
6月2日5:45分
执行组二分队将周井友押至七台河市拘留所,执行人员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由七台河市拘留所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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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权对妨碍执行公务的案外人实施司法拘留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五条的规定,对行为人个人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及十五日以下的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