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坐在轮椅上的徐某某在其妹妹的陪同下将绣有“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廉洁为人民”的锦旗送到了新兴区人民法院红旗法庭,以表达对主审法官鲁晓宇尽心尽责帮助其追缴工伤赔偿款的感激之情。
案件起因
徐某某系被告xx公司雇佣的临时人员,徐某某因工伤致残,2001年新兴区法院判决被告xx公司给付工伤赔偿,其中一项为护理费,且给付时限为25年。当赔偿期限届满后,徐某某曾多次找被告商议护理费问题,但被告一直未予解决,故徐某某到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鲁晓宇积极开展了庭前调查,经过多方查证,最终确定了被告的主体资格,并了解到徐某某虽为临时雇佣人员,但是系工作期间受伤,被告单位理应予以赔偿,虽被告在2001年已经实际一次性给付了徐某某25年的护理费等相关费用,但徐某某系二级伤残,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且无生活自理能力,依据《最高人份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伤残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置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的规定,鲁晓宇法官支持了徐某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继续给付徐某某十年的护理费用。
判决生效后,徐某某也领到了拖欠的护理费,为了感谢鲁晓宇法官公正办案,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专程到法院送上锦旗。每一面锦旗都是一个司法为民的故事。徐某某的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而法官们司法为民的故事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