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某、徐某某承包本村的荒山林地栽种树木,被告赵某某系该村采石场承包人,原告提出被告在生产过程中采石粉尘污染,造成栽种的树木死亡,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法官调查
新兴区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经现场查看,二原告所在林地的落叶松确有部分树木枯死。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该村曾发生过病虫害灾害,并且林业部门对死亡树木已经给予了相应补贴。
诉前调解
法官立足于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原则,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采用双方拉家常、讲道理、摆事实的调解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劝解和有针对性的梳理引导。原告方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法官考虑直接进行鉴定,无形间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为减轻诉累,法官告知双方鉴定费用及诉讼风险。历经一天的调解后,原本剑拔弩张的原、被告双方渐渐变得平心静气,当场握手言和,并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原告方决定不予起诉。至此,一场因为树木受损引发的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社会效果
新兴区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结合自身职能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按照构建龙江法院“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的工作要求,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终于未诉,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优化诉讼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化解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