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审判业务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庭审录播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新兴区法院一审审结孙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发布时间:2013-11-13 15:13:24


  今日,新兴区法院对孙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00元。

  本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被告人孙某某在七台河新兴区七星花园小区A区49号楼1单元202室自己家中先后三次容留徐某、小乐乐吸食毒品。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孙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某有固定住所,具备监管条件,可以使用缓刑。

  宣判后,被告人孙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