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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在执行中创造

发布时间:2013-11-13 15:47:27


    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坚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课题,立足做好思想工作,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执行工作。在执行李某与刘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双方的敌对情绪很大,处理不好会有可能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付长明法官接到该案后并没有立即采取执行措施,而是通过多次做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工作,并通过村委会干部和说情人做工作,使被执行人最终自动履行了义务。

  某公司申请执行王某等担保借款纠纷一案中,王某等人只是名义上的借款人,其所在单位才是真正的借款人。由于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再加上单位收入减少,致使借款没人偿还,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尹凤岐局长通过多次做工作,使三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达成了切实可行的和解协议,并且王某等人所在单位当庭履行了部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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