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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在执行中展现

发布时间:2013-11-14 09:54:33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家庭关系不和睦造成儿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也不少见。那些因赡养问题诉讼到法院的案件,尤其是法院裁判后因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又申请执行的案件,双方矛盾比较深,执行起来更是困难。看看老人那一双双无助的眼睛,再看看儿女媳妇们满嘴的“理由”,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有时真是非常气愤,立即想到采取拘留措施,可转念一想那只是解一时之气,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通过思想工作,让关爱在执行中体现。

  在刘老太申请执行于某给付赡养费一案中,副局长姜海涛接到案件后,当天就通知于某到庭了解相关情况并送达执行通知书。通过多次做思想工作,于某同意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刘老太不同意以后的赡养费通过中间人过付或者由于某直接过付,坚决要求来法庭领取。现在,每到交赡养费的时候,总是由姜海涛副局长通知于某将赡养费交到法庭,考虑到刘老太行动不方便,法庭再将赡养费送到老人手中。

  被执行人许某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经多次做思想工作无效,且态度蛮横,经院长批准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去拘留所的路上,许某的态度发生了大转变。后经回访申请人得知,许某至今一直按照判决履行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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