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我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老年夫妻离婚纠纷案件,办案人田法官庭审前到原、被告家中了解到,原、被告家庭困难且原告行动不便、被告身有残疾,经多次到原、被告家中调解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被告对离婚态度不明,因身体原因也无法到法庭开庭,办案人回到法庭向本院民一庭庭长侯兆滨汇报此事后,侯庭长当即决定将法庭搬到老百姓家中,尽可能照顾到老两口,解决他们当前的纠纷。2013年10月23日,在侯庭长的带领下,开发区法庭庭长王超、审判员田梦、书记员刘丹、法警刘芳芳一同到达原、被告家中,因家中环境不适宜开庭,侯庭长决定在室外开庭,就这样,民事审判一庭在秋色的草丛中开庭了,原、被告没有了庭审中的可能出现的紧张,用淳朴的语言,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在审判长宣布闭庭的话语中,庭审活动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庭后,原、被告一直感谢法院的工作人员,并且说没有想到电视上的情景就在自己身边发生了。我们离开的时候,原告拄着拐杖一直送到村口。
把法庭搬进千家万户,把庭审开到田间地头;变被动受案为主动服务,变坐堂审理为上门办案,使巡回审理成为司法便民的服务窗口;减轻了群众诉累,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