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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房合同不履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4-05-26 14:42:49


  买房者签订买房合同后,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卖房者起诉买房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给付违约金35万元。近日,新兴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年初,李某和王某通过第三人房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李某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屋卖给王某,房屋成交价35万元。补充协议约定,王某若拒绝购买该房屋,以总房款的20%向李某支付违约金。后王某交纳定金1万元。半个月后,王某向李某发一通知,称其无法购买李某所有的上述房屋。

   第三人房地产有限公司称,其一直尽力促使王某继续履行合同,但王某明确拒绝,并多次到该公司门店吵闹。该公司认为三方签订的全部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示,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在原告以被告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及补充协议,第三人同意。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拒绝购买房屋导致合同解除,属于王某拒绝购买该房屋的违约情形,王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责任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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