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毒豆芽” 获刑
作者:辛黎黎 发布时间:2014-05-26 15:08:21
张某生产、销售“毒豆芽”,近日,被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张某在七台河市新兴区以生产、销售豆芽为业。2012年-2013年间,张某在自家作坊内将“无根生长素”、“增粗剂”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用于生产豆芽并销售。经鉴定该豆芽中含有6-苄基腺嘌呤。6-苄基腺嘌呤作为植物生长激素,长期食用含有该物质的产品,体内积蓄后,可对人体的生理机能和内分泌系统造成损害。张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考虑到张某能够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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