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同志系新兴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正科级审判员,2014 年度该同志团结和带领全庭干警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49件,审结率为98.15%。法庭全年无发改案件、未产生信访案件。
在履行好庭长职责的同时,该同志身体力行,主动办理复杂疑难民事案件,全年个人审理各类民事案件56件,其中调解和撤诉案件44件,调解率为81.38%,提升调解质效,该同志注重摸索、总结和运用各类方法调解案件。一是摸清案情,打牢调解基础。做到摸清案件的脉络,理清案件法律关系,把握案件的走向,为下一步调解工作打下牢固基础。二是求同存异,找准主攻方向。面对争议事实较多的民事案件做到在调解中使当事人求同存异,尽力缩小争议点,找准主攻方向。三是居中策应,积极发挥双方能动作用。在调解过程中,该同志注重根据案情的变化而不断转化自身的角色,在某一阶段温情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和风细雨般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在另一阶段又做到严守中立,以局外人的身份看待问题,保持清醒的调解思路,适当点拨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四是把握时机,冷热相宜巧调解。根据双方矛盾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不同心态,该同志做到找准适当时机调解,对不及时处理将可能激化矛盾的纠纷,果断的采取“热处理”,对打“怄气官司”的当事人,采取“冷处理”的方式,以静制动。通过采取上述调解方法,王超同志调解案件均取得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