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日下午,在第52个学雷锋日来临之际,新兴区法院召开关于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学习交流会,学习邹碧华同志用爱岗、敬业、担当和奉献诠释雷锋精神的当代特质。我院院长门广林、院党组全体成员及全院干警参加了会议。
邹碧华,1967年出生,1984年考入北京大学经济法系,1993年考入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硕士,199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邹碧华同志于1988年进入上海市高院经济庭,从事书记员工作。1993年成为助理审判员,2001年成为审判员,并调至上海市高院研究室工作,2002年担任研究室主任助理,2003年担任研究室副主任。2003年10月,担任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主持工作。2005年6月,担任市高院民二庭庭长。2008年7月,担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2012年10月,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下午,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去世,享年47岁。
在学习交流会上,与会干警积极主动的发言,结合自己亲身的办案经验,抒发自己对邹碧华法官的缅怀之情。最深刻的怀念就是继承。同事们纷纷表达,在日后的工作中,要继承邹碧华同志的精神,做好每一件小事,做好一点一滴,就是我们每一个法律人的法治推进。我们要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学习他的丰富法律知识、刻苦钻研、深入调查;学习他灵活的办案技巧和人文关怀精神,关心身边的同事朋友,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服务,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学习他专业精神及良好的职业态度,不畏难、不畏苦、不畏强,对自己的工作热爱而执着、认真而负责、敬业而勤奋;最重要的是学习他的梦想,有梦想的人是最美丽的人。
会议最后,门广林院长做了三点总结。第一,坚定信仰。我们无时无刻不面临着选择,只有坚定了自己的理想信念,才能够作出正确的选择,不愧于心。时刻谨记法官应该具有的良心、良知、良行。第二、要将理想付诸于实践。年轻人应该多读书、多学习,向书本学习、向老同志学习、向先进的同志学习。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第三、每一位法官都要做到公正为民、敢于担当。我们是八零后的青年法官,只要我们要有信仰并为之努力,新兴法院就会有更加美好的希望,司法审判事业就会有源源不断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