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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起付某与隋某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5-12-08 14:09:33


    近日,新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起付某与隋某的案件。

    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新红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07月0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同意延后送达。

    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经查询,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已穷尽执行措施,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向本院提交退出执行程序申请书。经合议庭评议,本案退出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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