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起冷某与刘某、刘某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5-12-09 09:25:30
近日,新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起冷某与刘某、刘某的案件。
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新红民初字第130-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06月1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刘某已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冷某于2015年11月09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经合议庭评议,申请人冷某申请撤销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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