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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开包厢为朋友庆生 容留多人吸毒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6-05-25 11:09:38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欧阳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25日晚,被告人欧阳某为了给朋友胡某庆祝生日,在新余市某量贩式KTV开设了99999包厢,并用其会员卡支付了包厢费用。后胡某、胡某某、廖某、毛某某、罗某某等十人先后在该包厢内的小包房内吸食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被告人欧阳某明知他人在自己开设的包厢内吸食氯胺酮而不予制止,并伙同他人一起吸食。当日23时30分许,公安民警在对国汇量贩式KTV例行检查时,将被告人欧阳某等人查获。经现场尿样检测,被告人欧阳某等十人的尿样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某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氯胺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欧阳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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