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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裘衣成囚犯 脱掉裘衣换囚服

发布时间:2012-08-31 16:03:23


    近日,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裘皮大衣,成了囚犯的盗窃案,法院以柳某犯有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柳某的裘皮大衣被脱掉换上了囚服,步入了漫长的铁窗生涯。

  38岁的柳某,因犯窝藏罪被法院判刑,刑满释放后,他来到大庆市靠打工维持生活。2011年12月柳某准备回家过年,可手中没有更多钱,担心回家没有脸面。经过几天冥思苦想,他决定去盗点钱既能衣锦还乡又能解决眼下之急。

  2012年2月4日,柳某来到七台河市新兴区白天来踩点,晚上带好事前准备好的作案工具,将一家楼房窗户撬开进入屋内,又将屋内的铁卷柜撬开,盗走一件黑色男式裘皮大衣(价值人民币6860元)。第二天他穿上这件裘皮大衣感到十分风光,可还总觉得不够完美,他想如果再盗些钱那该有多好。2012年2月6日,柳某来到大庆油田采油六场白天踩好点,晚上窜到一单位楼上,拿出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撬开办公室门,入室后又把他卷柜撬开,盗走人民币17400元。综上,柳某盗窃赃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4260元。

  柳某穿着裘皮大衣回乡,逢人便说自己在大庆挣到了大钱,他不仅为全家办理了年货,还在亲朋好友面前出手大方。从此柳某潜逃在外,七台河市公安机关把他列为犯罪嫌疑人网上逃犯。2012年11月15日柳某被新兴区警方抓获。除裘皮大衣返还失主外,赃款已被其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支持。被告人柳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物被追缴,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柳某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表示服判不上诉。

  新兴区人民法院 纪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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