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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6-11-04 15:04:02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应携有关文件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登记手续,案件由立案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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