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长兴法庭,始建于1987年,原隶属于勃利县人民法院,原法庭设在长兴乡,只管辖一个乡镇,办公条件十分简陋。2010年由于行政区划的整体调整,原长兴乡统一划归新兴区管辖,现长兴法庭管辖北山街道四个社区,越秀街道两个社区,长兴乡所辖村屯及东升村。
这是一个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五化”标准建立起来的法庭。近年来,该法庭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该地区的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近年来涌现出张文彦、赵来杰等市级调解能手、办案标兵,李兵省政法委先进个人,法庭还多次被评为新兴区全区维稳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多次受到党委政府的表彰和奖励,深受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长兴法庭立足审判职能,提升审判质量。服务大局促发展,司法为民建和谐。2015年收案202件,结案198件,结案率98.02%,2016年收案144件,结案139件,结案率96.53%。近三年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 85.70%以上,真正做到了情牵一方稳定、力保一方和谐,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长兴法庭审判团队现有人员7人,其中员额法官2人,法官助理1人,书记员2人,法警2人。这是一个优秀的审判团队,是一个训练有素的审判队伍。他们用心、敬业、精益求精的“法院工匠”精神,勇敢面对挑战,并肩砥砺前行。他们扎根在审判一线,为辖区百姓解纷止忧,评判公道,送去无尽的司法关怀和帮助,春风化雨,温暖民心。这就是钢一样的团队,铁一样的队伍——新兴区人民法院长兴法庭。在这个万物复苏的季节,长兴法庭所有干警将并肩携手,唱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旋律,奏响服务新兴大地的和谐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