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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区人民法院招聘10名人民陪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4 13:05:00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选任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3、年满二十五周岁;4、大专以上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司法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罚或开除公职的;3、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新兴区法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新兴区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四、报名时间: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至11月17日止

报名地点:新兴区法院政工科

联系电话:2989019

五、需要提交材料:推荐表或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新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申请表.doc


新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推荐表.doc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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